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規定學校須提供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專任教師(以下簡稱初任教師)教學輔導,並遴派薪傳教師對於初任教師諮詢輔導至少一年,為利學校執行,每學年度均擬定旨揭計畫。
三、115學年度計畫延續114學年度執行重點,並進一步推動行政減量,薪傳教師(含減課者與未減課者)提報教學輔導成果方式均為:1學年至少進行1次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完成填寫教學觀察三部曲紀錄表1份、平時輔導紀錄表或輔導案例紀錄表1份。
四、115學年度計畫重點如下:
(一)計畫實施方式:
1、實施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2、實施對象:本市所屬中小學有教學年資於三年內初任教師之學校及薪傳教師。
3、配對方式:薪傳教師依學校安排初任教師進行輔導,以服務原校為原則,必要時可跨校輔導。
(二)計畫申辦方式:
1、申辦時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8月28日
2、申辦方式:採線上申請,至教育部「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台」線上填報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表單及補助經費,並上傳實施計畫申請表。
3、薪傳教師需擬定初任教師教學輔導計畫,每輔導一名初任教師,每週得申請減授課時數1節,每學年至多40節,每位薪傳教師以輔導2名初任教師為限,減授鐘點費由教育部專款支出,擇優錄取200案為原則。
(三)申請減課的薪傳教師未參與教學輔導老師培訓課程者,需於116年3月1日前完成教學輔導老師培訓課程。
(四)薪傳教師教學輔導成果績優者,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申請減課之薪傳教師,核予嘉獎1次,未減課之薪傳教師,核予嘉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