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五)辦理各項輔導活動敘獎標準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園)每學年提報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之合格教師,以及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敘獎名單時,應依本公告所檢附之檢核表逐項據實檢核,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進行敘獎作業,且校內應妥為保管相關表件,以備查核;並請綜覈名實,以維護敘獎作業之公正性與正確性。
三、檢附本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合格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普通班合格教師敘獎檢核表各1份。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五)辦理各項輔導活動敘獎標準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園)每學年提報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之合格教師,以及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敘獎名單時,應依本公告所檢附之檢核表逐項據實檢核,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進行敘獎作業,且校內應妥為保管相關表件,以備查核;並請綜覈名實,以維護敘獎作業之公正性與正確性。
三、檢附本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合格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普通班合格教師敘獎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