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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湘雅 - 教務處 | 2022-05-27 | 點閱數: 7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61180B 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及第 30 條等相關規定,為推動都會區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承,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29 日止。
(二)辦理時間: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23 日止。
(三)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都會區係指除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共 55 原鄉以外之地區):
1、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有興趣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建議課程參與人數:每場以 10 至 30 人為原則。
(五)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 2 至 3 小時為原則。分為「實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或課程安排選擇適合之課程類型,針對學生分別實施不同原住民族之文化「實作課程」或「議題講座」,以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前揭 2 種類型內容、所需時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訊,請參考實施計畫附件 1 。
(六)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 111 年 7 月 29 日(五)前至線上 google 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hcgFfq93y7ZvZoGP7 ),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單位需求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推薦與媒合,本計畫課程需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前辦理完成。課程辦理完成後,申辦學校應提供課程紀錄表及照片(格式如實施計畫附件 2 ),藉此瞭解學校具體辦理情形。
(七)經費補助:本計畫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差旅費及相關課程費用等費用皆由國教署 111 年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支應,參與計畫之學校不需編列相關費用。
四、本計畫為維護活動課程與辦理成效,考量各縣市衡平發展,各縣市辦理課程及場次,以都會區學校優先辦理;若有多餘名額,將優先保留於除偏遠地區學校之「原住民地區」學校。
五、如欲洽詢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鄭小姐,聯絡電話: 04-2218-3398 , e-mail : chuchien@mail.n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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