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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胡家睿 - 人事室 | 2019-05-02 | 點閱數: 508

一、臺南市 108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08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本市 108 年第一次市內介聘作業,配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新增「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介聘作業」。
二、檢附「本市 108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超額教師提報表」、「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供參,請點選各表件名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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