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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19-12-09 | 點閱數: 320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教育局第 150825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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